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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云南省林業和草原局對外發布新版《云南省省級重要濕地認定和名錄發布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新版《規定》的省級重要濕地,是指在云南省范圍內,在生態系統典型性、生態功能重要性等方面具有突出價值和意義,符合《省級重要濕地認定》(DB53/T626),經過認定并列入省級重要濕地名錄的濕地。省級濕地申報應當組織對申報濕地的位置、分布范圍、濕地類型及面積、生態狀況、土地權屬、保護管理情況等開展調查評估,形成申報材料。認定程序上采取逐級申請審查,再確定擬發布的省級重要濕地名錄,經公示無異議后發布,并向國務院林業草原主管部門備案。
需要注意的是,省級重要濕地名錄實行動態管理。省級重要濕地列入國家重要濕地的,不再列入省級重要濕地名錄。《規定》自2024年9月12日起施行,并開展第一批省級重要濕地認定工作。(記者 廖興陽)
關鍵詞: 云南出臺新版省級濕地認定規定 云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