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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泌陽縣檢察院在辦理一起民事生效裁判監督案件時,自覺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堅持“小案精辦”,通過深入疏導協調,消解雙方對立情緒,消除誤會分歧,促進案件成功調解結案,化解社會風險矛盾。
張某與王某二人原是朋友關系,出于朋友間的信任,在未簽訂裝修合同的情況下,張某直接委托王某對其新房進行裝修,后雙方因工程質量問題發生糾紛,導致裝修款項將近7年未進行清算,王某一氣之下將張某起訴,結果為張某向王某償還欠款25500元。張某不服,后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
察微析疑,依法精準監督。為查明事實真相、精準監督,泌陽縣檢察院圍繞事實認定、證據采納、程序適用、法律適用等問題,認真細致審慎審查。為還原案件實事,承辦人逐個打電話核實卷宗中裝修工人提供的裝修清單,與承辦法官溝通了解審判詳情,計算核對剩余裝修金額,爭議剩余裝修款應為26600元,比爭議金額25500元多1100元。
分析利弊,達成和解意向。泌陽縣檢察院考慮到即便提出再審檢察建議,亦需按照原告主張欠款數額審理,為減少當事人訴累,節約司法資源,切實推動雙方矛盾化解,促進案件高質效辦理,承辦人邀請申請人張某到12309檢察服務中心,當面向其出示工人提供的裝修清單,當面演示爭議裝修款計算過程,詳細解釋再審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申請人王某權衡利弊,同意檢察機關和解建議。
釋法說理,雙向同步勸和。鑒于雙方積怨已久,情緒激動,不愿直面交談,承辦人與雙方當事人一直保持“單線”聯系。為徹底打開申請人心結,承辦人從新冠疫情對社會個人的影響、友情之可貴、有效溝通的重要意義等方面對其進行疏導勸解,申請人直言被承辦人負責任的態度所感動,心服口服,明確表示愿意和解,愿意歸裝修欠款,但是對于裝修質量問題仍心存不滿。為切實化解申請人與王某之間積怨,承辦人又聯系王某,從裝修質量問題、長久拖欠欠款的弊端、徹底解決問題的必要性等角度擺事實、講道理,王某表示愿意讓步,最終雙方以2萬元達成和解協議。(王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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