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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某是一名在校大學生。2015年,武某父母離婚,武某隨母親冀某生活,其父武某乙每年支付撫育費2300元至武某十八周歲止。2021年,武某考上大學,由于學費高昂,還有交通費、生活費等各項開支,武某認為父親應承擔部分撫養費用,2022年8月,武某以生活費無任何來源為由向方城縣人民法院提起本案訴訟,要求武某乙支付2022年學費等各項費用12000元。
河南省方城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一條規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本案中,武某已年滿十八周歲,現在接受大學教育,未能提交證據證明其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不符合享有父母給付子女撫育費的條件,故對其訴訟請求不予支持。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判決駁回武某的訴訟請求。
武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后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
雖然大多數父母基于情感、道德、習慣仍將為正在大學接受教育的子女提供生活費和教育費視為自己的責任,但此為父母的道德選擇,而非法定義務。享受著父母供養的成年大學生要心存感恩。值得指出的是,子女與父母之間即使不符合支付撫養費或贍養費的法定條件,因雙方具有親密的血緣關系和共同生活基礎,通常仍會在經濟上相互幫扶、在感情上相互依賴,在生活中相互支持。溝通和理解在解決親情矛盾上往往比法律更有效,訴訟通常不是解決父女糾紛的有效渠道。武某乙和武某可以嘗試通過溝通爭取對方的理解和支持,以圓滿化解父女之間的隔閡。同時,作為成年大學生,學會生存與自立是最基本的技能。(供稿:方城縣人民法院 曹天祥 程遠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