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稅如何計算
土地使用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應納稅額=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適用稅額。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稅法規定的單位稅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占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
土地使用稅計稅依據
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1.凡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出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后再作調整。
土地使用稅如何申報?
1、城填土地使用稅應使用房產、土地明細申報表申報;
2、納稅期限取納稅人稅種認定的納稅期限,沒有稅種認定的則取系統默認配置的納稅期限;
3、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
分期繳納申報納稅期限為半年、季、月。具體執行上各地不一樣,按年、半年、季或月的都有,需要咨詢當地稅務機關。
土地稅如何計算繳納
土地使用稅計算公式為,全年應納稅額=實際占用應稅土地面積(平方米)*適用稅額,即土地使用稅通過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乘以該土地所在地段的適用稅額計算得出。土地使用稅稅額為幅度稅額,每個幅度稅額的差距為20倍;按照城市(縣)人口規模,確定每平方米的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