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解散條件有哪些?公司法如何規定?
依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可以解散公司的條件只有四個: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公司注重人合因素,普通救濟難以奏效。有限責任公司比股份有限公司更強調人合性。公司的存續以股東間的良好信用和合作關系為紐帶。因此一旦股東間的關系破裂,不可修補,那么股東的共同經營、共同發展即失去了存續的基礎。這時,僅僅要求損害賠償或撤銷濫權行為已不足以解決股東間的爭議,往往已經到了必須解散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