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過戶后債權債務糾紛怎么辦
在法律上,新公司對原公司的全部債務承擔清償責任,不論轉讓時有所隱瞞,只要是真實發(fā)生的債務,新公司都應承擔。新公司可以在承擔后,向原法人起訴追償債務。
另外,簽訂轉讓協(xié)議中約定的債務償還的情況,只對你們雙方有法律效力,對他人并有沒有效力,所以原公司的債權人要您還債務,是合法合理的。
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公司因本法……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xiàn)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第一百八十五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chǎn),分別編制資產(chǎn)負債表和財產(chǎn)清單;
(二)通知、公告?zhèn)鶛嗳?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chǎn)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chǎn);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
由上述規(guī)定可見,公司在決定解散后,首要任務即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公司財產(chǎn)、通知債權人、處理未了業(yè)務、清理各種債權債務。只有在公司進行清算之后,才可以持清算報告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注銷手續(xù),這時企業(yè)方告正式解散,企業(yè)正式宣告終止,不再具備合法的民事主體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