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即公共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租房全稱也就是公共租賃房,是對住房困難人群的過渡性的解決方案,是為了那些不屬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難的人員,提供住房幫助。公共租賃房不歸個人,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公租房用低于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2、當公租房在租賃5年期滿后,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綜合造價為基準確定的價格購買。購買后可以繼承、抵押,不得出租、轉讓、贈予等市場交易。政府在擬進一步加強廉租住房與公共租賃住房的并軌分配及運營管理。
公租房的申請條件如下:
1、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
2、收入、財產低于規定標準;
3、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