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位于歐洲,緯度52°05′,經度4°18′,在荷蘭西海岸距北海6.4千米的砂地平原上。是荷蘭的南荷蘭省,同時也是該省省會。是荷蘭第三大的城市。
海牙并不是荷蘭的首都,因荷蘭憲法規(guī)定都是阿姆斯特丹,但它是荷蘭中央政府所在地,而且荷蘭國王居住在海牙并于此辦公。所以的政府機關與外國使館都位于此,另外最高法院和許多組織也都在此辦公。
海牙公約(HagueConventions)也被稱“海牙法規(guī)”。1899年和1907年兩次海牙和平會議所通過的13個公約和一些聲明文件的總稱。1899年的會議通過了3個公約和3項宣言;1907年的會議除修訂了前3個公約外,又通過了10個新的公約。
1970年12月26日在海牙簽訂《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公約》是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國際公約,1971年10月14日生效,共14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于1980年9月10日交存加入書,并聲明保留第12條第1款。同年10月10日對中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