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一般是每年三月份開始,六月份結束。
2019年度個稅綜合所得的年度匯算是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6月30日是辦理2019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最后一天。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是2022年3月1日開始,至6月30日結束。
過期了同樣可以申報,不過如果涉及補繳稅款需要繳納滯納稅款,自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如果不涉及補繳稅款,通過個人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如果有多繳稅款情況,可以申請退稅。
不過建議最好在每年的個人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期間進行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如果不在規定時間辦理個人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會直接影響到個人的納稅信用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