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原則是民法規定的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的準則。民法的基本原則之一。最初同奴隸制的民主政治相聯系。早在羅馬法中,市民法即規定了羅馬市民享有平等原則。在資本主義社會,為了徹底廢除封建特權和等級制度,發展資本主義商品經濟,資產階級取得政權后,在其民法中提出了平等原則。在中國,社會主義有計劃的商品經濟要求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地位平等?!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3條規定:“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地位平等。”具體內容為:
(1)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平等。
(2)不同的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適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
(3)民事主體在設立、變更和消滅民事法律關系時必須平等協商,不容許一方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4)民事主體間的權利義務對等。
平等原則的意義是什么?
在當今的社會沒有絕對的平等,相反諸多不平等的表現形式在各個層次得以體現,正是因為現實中存在著諸多不平等,才使人們和社會地位產生差別,才使處于社會下層的人產生改變現狀的動力并因此形成對上層統治者的壓力,促使其不斷做了讓步,使社會制度變得日趨合理,所以人的需要是社會發展和進步的根本原因。生存競爭使人類的遠祖意識到,任何個體想要維持生存和生活得更好,必然與他人合作,但這不僅不否定“對于各個人來說,出發點總是他們自己”這一觀點,而且說明了社會合作的基礎和前提,也是為了合作者的個人利益。每一個公民或法人都有一個社會經濟細胞,只有靠民法的平等原則的保障才能各盡所能,各得其所,形成整個經濟的和諧穩定發展。如果不是這樣,如果放任政治經濟強權欺行霸市、賭賄公行,坑蒙拐騙,必然違背公平競爭、優勝劣汰的交易規則,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破壞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因此,人類的貪欲必須用社會的理性加以約束,必須在國際國內一切法律制度中貫徹平等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