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違反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
一般來講,企業會和科技人員、行政管理人員、以及因業務上可能知悉技術秘密的人員或業務相關人員簽訂保密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簽訂了保密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的員工,便負有保密義務,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企業會按月給予員工經濟補償。但是員工如果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企業支付違約金。
2、侵犯商業秘密,可能構成犯罪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企業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員工如果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的,可能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企業的商業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企業的商業秘密的;
(3)違反約定或者違反企業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要注意的是,員工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企業的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
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的刑罰后果:
(1)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最后,員工應該遵循好企業的商業秘密,不隨意泄漏,因為一旦泄密就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構成犯罪的還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已經泄密也應該盡快承認錯誤,挽回企業損失,爭取較輕的處罰。
關鍵詞: 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 侵犯商業秘密罪的刑罰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