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0月14日訊(記者 張增艷)日前,晶華微公告稱,因多項違規行為,公司及董事長呂漢泉、總經理羅偉紹、時任財務總監兼董秘周榮新等責任人被浙江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在現場檢查中,浙江證監局發現晶華微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公司2022年半年報和三季報中營業收入、利潤等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二是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招股說明書中關于公司及關聯方與縉云縣志合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資金往來情況披露不準確;三是公司募集資金現金管 理審議程序不規范,且審議后存在現金管理超出審批額度的情況;四是公司財務章未按照公司制度規定使用。
綜上,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22]15號)第八條、《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證監會公告[2018] 29號)第二條規定。同時,晶華微董事長呂漢泉、總經理羅偉紹、時任財務總監兼董秘周榮新也違反相關規定,對相應違規行為承擔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52條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晶華微及呂漢泉、羅偉紹、周榮新分別出具警示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同時,要求認真吸取教訓,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提高公司規范運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質量,并于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杜絕今后再次發生此類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