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任審理是什么意思?
獨任審理指的是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由審判員一人獨自審理。獨任審理普通程序就是由審判員1人對案件進行審判并作出判決的審判形式。是中國人民法院審判案件的組織形式之一。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凡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自訴案件和其他輕微的刑事案件,都可由審判員1人獨任審判。
普通程序可以獨任審理嗎?
普通程序不可以獨任審理。因為獨任審判不適用于普通程序。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合議制。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單的民事案件、輕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規定的案件,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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