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毀財治安處罰標準:由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處五到十日的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情節較重的,則對行為人處十到十五日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
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