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專用章和財務專用章區別
1.兩種用章的定義不相同;
2.兩種用章的作用不相同;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發票時使用;財務專用章則常用于處理和現金、銀行存款有關的交易時所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制作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經營范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以及領購方式,在5個工作日內發給發票領購簿。
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查驗。
關鍵詞: 發票專用章和財務專用章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