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為的合法要件具體包括:
1、行政行為作出的主體應當合法,不得自然人或者單位作出;
2、行政行為應當在行政主體的權限范圍內,不得超出法律授權的范圍;
3、行政行為內容應當合法與適當;
4、行政行為應當符合法定程序。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五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
(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
(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
(四)違反本法第十八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