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契稅的會計分錄是怎么樣的呢?
會計分錄,契稅產生時借:無形資產/固定資產 貸:應交稅金-契稅,繳納契稅時借:應交稅費-契稅 貸:銀行存款。契稅指的是不動產,例如房屋產權發生轉移時,就當事人以一定比例的房地產價格為基礎向新業主(產權承擔人)征收的一次稅收,對于房產收款人,需要全額繳納契稅。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或者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稅款。契稅的采用的是幅度比例稅率為3%-5%,應納稅額按“應納稅額=稅基×稅率”的公式計算。
契稅的計稅依據有哪些?
第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屋買賣等,其計稅依據為成交價格。
第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的贈與,計稅依據: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和房屋的市場價格核定。
第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交換的計稅依據:差價部分。若是交換價格相等時免征契稅。他們不相等時有多支付、貨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支付契稅。
第四、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準予轉讓房地產的計稅依據:轉讓者補交契稅,按補交土地使用費或土地收入為計稅依據。
第五、對個人無償贈與房產行為(法定繼承人除外)的征稅依據:契稅由受贈人全額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