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前三大忌諱
1、錯列勞動仲裁被申請人:2、勞動仲裁申請表述錯誤或者表述不當:3、事實與理由部分表述長篇大論。申請勞動仲裁一定要符合.勞動仲裁受理范圍。勞動爭議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種,旨在解決勞動糾紛。勞動爭議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些特征,同時又有自己的特殊性。
為什么說仲裁后很難拿工資
如果公司是依法辭退職工的,即使申請勞動仲裁也拿不到賠償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說仲裁后很難拿工資是因為時間周期長,并且材料復雜
1、仲裁庭在受理申請后,會進行立案審查,在一個月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申請人對審查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審查結果之日起七日內向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復核意見;逾期仍不提出書面復核意見的,仲裁庭可以按照申請人的申請對材料進行復審。復審的期限不計入審查期限。復審后不進行復核的話,材料不齊全的會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仍不補正,申請材料將被退回至仲裁庭指定之日起十日內重新審核。
2、審查材料之后,會由仲裁庭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調解達成一致意見,當事人雙方都沒有異議的情況下,就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仲裁事項處理。調解后當事人仍不愿意調解的,仲裁庭可以要求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或者裁決。調解不成的,應當將調解情況書面通知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