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的過錯方能訴訟離婚么?
過錯方可以提出離婚。我國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以訴訟離婚為例,只要過錯方認為夫妻感情已經破裂,自己不適合再和無過錯方居住生活,那么過錯方就可以向法院提離婚訴訟,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過錯方起訴離婚會有什么后果?
1、過錯方起訴離婚的后果如下:
(1)準予離婚;
(2)不準予離婚。
因為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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