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積分落戶政策
1、積分落戶的政策于2014年出臺,到目前為止已執行了兩年半的時間。持有居住證的外來人口中,在津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和穩定居所、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者在津投資辦企業,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居住證積分達到140分以上,可以通過積分申請,辦理天津常住戶口。
2、辦理周期:一般以半年為一個辦理周期。每半年申請一次,每年的上半年是一月至四月為申報期,五月和六月是打分和公布。
3、結果的時間:每年的下半年是七月至十月為申報期,十一月和十二月為打分和公布結果的時間。積分落戶要求必須在天津有一年以上的連續社保才能申請,并且補交不算。
4、成功率:積分落戶按分數確定是否可以落戶的,每個積分落戶的申報周期,積分窗口都會公布一個分數線,只要是分數超過這個分數線的申請人,就可以落戶天津了。
積分落戶制是指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核準分值達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請落戶的制度,于2011年6月20日在政協北京市第十一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會議上被提出。該制度利于增強農民工的歸屬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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