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書內容主要有哪些?
結婚證含皮共四張:皮表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結婚證;皮里國徽里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結婚證,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監制;正文第一張正面印有:結婚申請,符合《民法典》規定,予以登記,發給此證。登記機關,婚姻登記員; 第一張反面印有持正人,登記日期,結婚證字號,備注,并貼兩人近照合影(2寸);第二張正面是雙方資料,姓名,性別,國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第二張反面民法典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
中國的《婚姻法》倡導婚姻自由,按理來說每個人都具有結婚的權利,其實不然,按照中國的法律規,至少以下幾種人不具備結婚的條件:
(一)已經與第三者有婚姻關系,而且這種婚姻關系沒有中止的人。這種人結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說的重婚罪。
(二)低于結婚年齡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歲,女性早于二十周歲。
(三)患有不應結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風病未經治愈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四)和自己有著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系的親人結婚,也是不允許的,也就是平時說的近親結婚。這違反中國提倡的優生學原則。
(五)對于喪失性行為能力的人倒不是說不能結婚,但必須事先要與對方講明。如果隱瞞這一情況,與對方結婚,婚后因此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離婚,應當準予離婚。